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场地汽车活动赛场内部指南
目录
前言
2
第一章 定义
3
第一节 场地类汽车活动分类
3
第一条 体验活动
3
第二条 驾驶培训
3
第三条 汽车赛事
3
第二节 活动场地分类定义
3
第四条 场地形式
3
第五条 场地分级
3
第二章 赛场规划设计
4
第三节 规划
4
第四节 场地设计
4
第三章 场地认证申报程序
4
第五节 申报程序
4
第六条 场地执照
4
第七条 新场地申请程序
5
第八条 场地改建申报程序
5
第九条 已建场地增补申报程序
5
第六节 申报费用
5
第四章 场地建设建议
6
第七节 赛道
6
第十条 赛道表层
6
第十一条 赛道边缘
6
第十二条 缓冲区
6
第十三条 路缘石
6
第八节 赛道安全设施
6
第十四条 安全设施
6
第十五条 公众区域
7
第十六条 赛道直线段第一层防护
7
第十七条 赛道弯道内侧第一层防护
7
第十八条 赛道弯道外侧第一层防护
7
第十九条 第二层防护
7
第九节 赛道设施
7
第二十条 发车和终点线
7
第十节 维修车间
8
第十一节 维修区
8
第二十一条 限速和护网
8
第二十二条 维修区铁门
8
第二十三条 维修区入口
8
第二十四条 维修区出口
8
第十二节 裁判站
8
第十三节 赛道标识标线
8
第五章 场地验收检查
9
第十四节 场地检查
9
第二十五条 新场地验收检查
9
第二十六条 场地年检
9
第十五节 场地验收机构
9
第二十七条 国际汽联验收
9
第二十八条 我会验收
10
第二十九条 检查和复检
10
第六章 场地救援服务建议
10
第十六节 清障救援
10
第三十条 拖拽服务
10
第三十一条 运输服务
10
第三十二条 车手转送服务
11
第十七节 消防救援
11
第三十三条 赛道消防设施
11
第三十四条 维修区和后场消防设施
11
第三十五条 快速消防车
11
第三十六条 大型消防车
11
第十八节 医疗救援
11
第三十七条 快速干预车
11
第三十八条 救护车
11
第三十九条 破拆车
12
第七章 其它
12
第十九节 负责机构
13
第二十节 更新
13
前言
场地类汽车活动以其平均时速高,绝对速度高,且多车同时进行的特点吸引了众多参与者和组织机构以体验,训练和竞技的形式参与其中。为了更加安全的开展场地类汽车活动,我会参照《国际汽车联合会赛车场建设安全内部指南》,并结合中国汽车运动实际情况,推荐参与者、活动组织者以及场地建设者参照执行。
本指南不作为场地类汽车活动中针对场地建设的唯一行业标准,仅作为我会主办赛事、培训或体验活动的场地检查指南,是推荐速度驾驶类活动场地采用的建议。
第一章:定义
第一节:场地类汽车活动分类
第一条:汽车体验活动是指驾驶或乘坐不同车型在固定场地内以速度体验为目的驾驶行为的活动总称。
第二条:竞技驾驶训练活动是指以获取我会比赛执照为目的,用教学的形式开展的竞速驾驶培训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汽车赛事活动是指由我会按照国际汽联规则和我会规则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场地类汽车赛事的总称。
第二节:活动场地分类定义
第四条:场地形式
一、 赛道(Track):设立边界并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为汽车赛事活动使用的路线。
二、 椭圆形赛道:只包括最多同向4个弯道的赛道。
三、 场地(Course):包括赛道和赛道防护设施的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区域。
四、 赛场(Circuit):一块包括至少一条使用于汽车活动的封闭场地。
五、 永久性场地:设置永久性防护设施的封闭场地。
六、 临时性场地:单独为某活动临时设置防护设施的临时封闭性场地。
第五条:场地分级
赛道分级
适用范围
场地检查机构
国际汽联1级赛道
按国际汽联标准执行
国际汽联
国际汽联2级赛道
国际汽联3级赛道
国际汽联3E级赛道
国际汽联4级赛道
国内5级训练场地
除开顶式赛车以外的其它赛车训练赛道
中汽摩联
国内6级体验场地
用于单车体验的汽车爱好者体验
中汽摩联
国际汽联1级至4级赛道按照申请计划举办最高级别国际赛事等级的车辆性能模拟测试后确定等级。所有国际汽联认证赛道必须符合《国际汽车联合会赛车场建设安全内部指南》各项要求。国际汽联认证赛道级别高低取决于赛道长度、线形和最高等级赛车在理想状态下产生的速度差对缓冲区和防护设施的尺寸和结构强度等要求不同。因此,按照场地执照等级,上述场地可以举办对应赛车性能等级的汽车赛事,培训和汽车体验活动。
国内5级训练场地是我会为场地面积无法达到国际汽联4级赛道要求的已建设场地制定的最低汽车活动安全建议。5级训练赛道所使用的赛道防护设施均完全符合国际汽联防护设施要求,为了避免因缓冲区尺寸不足的情况,这些弯道将设定最高限速提示,以强制要求降低至安全车速。在这种情况下,获得5级训练场地执照后,可在该场地举办除汽车赛事以外的赛车驾驶培训活动和汽车体验活动,且允许单车情况下,按照限速要求进行单圈计时训练。
鉴于竞技驾驶培训使用车辆不同,国内5级训练场地根据赛道长度和缓冲区实际情况分为房车训练场地和GT训练场地。房车定义按照《国际汽联总则附件J》254条款,255条款,265条款执行。GT训练场地可以兼容房车培训。GT车辆定义按照《国际汽联总则附件J》256条款,257A条款执行。所有国内5级训练场不得进行方程式赛车、运动车型按照《国际汽联总则附件J》259条款及开放式车轮和开放式顶棚竞技驾驶培训。
国内6级体验场地是我会为了丰富广大汽车爱好者、汽车制造和销售机构的市场要求,鼓励已经修建的用永久型安全设施划分道路的驾驶场地体验执照。体验场地安全防护设施须满足赛车极限状态下的碰撞力计算要求,保障驾驶安全,必要时可进行碰撞仿真试验。体验场地不得举办任何竞速汽车活动和赛车驾驶培训。为避免场地局限性造成的潜在安全隐患,所有弯道将提示最高限速标识,驾驶体验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第二章 赛场规划设计
第三节:规划
赛车场规划是指对项目进行概念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民俗、地理、气候、交通等多项因素,完善规划方案,提出规划预期、愿景及发展方式、发展方向、控制指标等理论。
规划文件应由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单位完成。永久性赛车场规划内容至少包括赛道、永久或临时性建筑、设施、场内公众道路交通、人员导流、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航线管理、医疗救援、环保和噪音等。临时性赛车场规划内容至少包括赛道、永久或临时性建筑、设施、场内公众道路交通、人员导流、临时赛道对周边市政交通影响情况、给排水、电力、通讯网络、医疗救援、环保和噪音等。
赛车场规划工作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最终文件必须加盖资质单位公章。
第四节:场地设计
赛车场设计包括方案设计、专项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
赛车场设计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赛车场设计工作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最终文件必须加盖资质单位相关图章。
一、其中赛道直线部分,按照国际汽车联合会数据建议,参考国内汽车运动实际情况,不具备国际赛事的场地,直线部分设计不建议超过1000米。
二、弯道设计是指连接直线的单独一个或多个连续的变向设计。
三、赛道宽度,新建永久性赛道宽度按照国际汽联规定不得低于12米。
四、赛道坡度,分为横向坡度和纵向坡度。
五、 维修区设计最小宽度12米,靠近赛道一侧应该设置应设置至少2米宽度的信号区,靠近信号区一侧应设置宽度3.5米的快速通道,靠近维修车间一侧应设置宽度至少7.5米的内部通道。
第三章 场地认证申报程序
第五节: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参照我会2020年10月颁布的《中汽摩联赛道国际安全认证服务指南》执行。
第六条:场地执照
国际汽车联合会及我会各场地查验合格后均颁发《场地执照》。比赛执照均为3年有效期,其中临时性赛道每年每场比赛开始前应按照图纸进行场地检查。比赛执照有效期截至前,国际汽车联合会和我会将组织场地年检,按更新图纸进行各项复查,复查合格后下发更新比赛执照。
国际汽车联合会和我会场地执照只指针对国际比赛和我会组织的汽车场地类活动有效,该执照不在我国行政、刑事和民事中为其它活动承担法律资质担保和责任。
第七条:新场地申请程序
新场地项目发起人应作为场地申请的唯一机构向我会提出书面申请。在《中汽摩联赛道国际安全认证服务指南》规定以外,应明确,如有必要,所有新场地项目速度模拟测试必须在我会授权的实验室完成。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AutoCAD图纸进行模拟测试。
速度模拟测试以赛道完整长度为实验基数。整条赛道长度中由我会按照设计要求最高级别赛事使用车辆,根据马力重量比对速度进行模拟测试。实验以米为单位计算安全缓冲区尺寸和形状,并对可能因为物理距离局限造成的设计缓冲距离不足的情况进行碰撞力实验。
第八条:场地改建申报程序
已完成场地申报程序的项目发起人,或者发起人委托的场地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赛道提出改建申请。改建申请须在原设计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说明改建的原因和目的并以AutoCAD设计图纸的形式提出。
改建部分的AutoCAD图纸必须经过国际汽联认证的赛道速度模拟实验室完成速度测试。
如果场地改建后形成原设计和改建设计两条或更多条赛道,国际汽车联合会或我会将分别按照多条场地进行检查验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按照每条赛道计算。当此类赛道申请国际比赛或者我会汽车活动时,应提前明确使用哪条赛道作为活动赛道,原则不得在同一场活动中同时使用两个场地,特殊情况下需提前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进行场地检查。
第九条:已建场地增补申报程序
已建成场地是指在已经完成赛道线形施工或更多工程进度的项目,希望申报国际比赛或我会汽车活动场地执照。
场地申报程序的项目发起人,或者发起人委托的场地管理机构可以在我会递交申报材料。材料除与新建场地同样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交赛道线形扫描图纸,以对比和原有施工图纸差异。
鉴于已建场地没有经过速度模拟测试,因此在申报过程,为了提高活动安全系数,潜在涉及调整已经建成部分的施工工程。因此申报的项目发起人必须明确知道潜在可能性,并承诺按模拟测试结果进行相应工程调整。
第六节:申报费用
分类/项目
赛道现况扫描
赛道速度模拟
中期场地检查
施工对比扫描
医疗检查
最终场地验收
收费机构
费用
新场地申报
※
※
※
※
FIA/CAMF
FIA标准按照每年发布规定执行/CAMF 不收取费用
场地改建申报
※
※
FIA/CAMF
同上
已建场地增补申报
※
※
※
※
※
FIA/CAMF
同上
场地年检
※
FIA/CAMF
同上
第四章 场地建设建议
第七节:赛道
第十条:赛道表面
赛道表层和维修区快速通道的表面为临清混凝土路面,应根据各地气候不同重点采取以防止在雨天中赛道表层形成水膜。在比赛开始前60天,不得重新摊铺赛道。
赛道的平整标准是在赛道上任意4米区间内最大不平整性≤±3mm。赛道应该具有较强的抗滑性能。
赛道表面和维修区快速通道上不得喷涂广告或其它装饰图案。
维修区内部通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防滑处理可采用拉毛,螺纹钢筋压痕或5毫米条状切割处理。
第十一条:赛道边缘
赛道边缘除去维修区入口和出口侧的赛道以外,两侧赛道分界线以外,应设表面平顺的路缘带,如果是碎石或土壤裸露的边缘必须被草皮覆盖。推荐使用天然草皮作为赛道边缘的表层。
第十二条:缓冲区
缓冲区是指从赛道边缘到防撞第一层保护之间的区域,是一种失控和失速赛车冲出赛道后降速使用的减速带。缓冲区需要和赛道边缘相同高度,如果设计坡度,向上不得超过25%,向下不得超过3%。
缓冲区可以包含沥青混凝土部分被称为沥青缓冲区,沥青缓冲区的摊铺标准和赛道表层相同,表层摊铺必须和赛道相同。
缓冲区也可以包括砾石缓冲区。砾石缓冲区呈沙石床形态,沙石床至少确保25厘米深,使用河床中的圆型卵石或者圆形直径5-15毫米没有棱角的石头。沙石床内不得生长任何植物,以避免砾石平层固化。每次比赛前,沙石床必须进行翻松处理。
第十三条:路缘石
当赛车最高表现力行驶轨迹显示赛车临近赛道边缘时,可以在弯心和出弯位置设置路缘石。为避免更大的出弯半径,通常不在入弯处设置路缘石。设置路缘石的原则是尽量缩短路缘石长度离,可以根据比赛经验在比赛后适当延长路缘石长度。
根据比赛需要,国际汽联和我会工作组成员也可以根据情况同意相同原理的其它形式起到路缘石警示作用的赛道边界装置。
第八节:赛道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
赛道安全设施是在比赛中保护观众,车手,赛事官员和服务人员的设施设备。在事故发生时足够的缓冲空间,防撞障碍物,可以降低碰撞事故的能量。安全设施包括:
一、 停止装置是通过从不同角度碰撞点设置防护设施做到阻拦车辆冲击动能。
金属防护栏
水泥防撞墙
金属安全防护墙
碎片防护网
二、 能量分解装置通过缓冲快速释放车辆冲击动能
轮胎墙
其它例如Tecpro等装置
上述六种安全装置的安装和组装方式请参阅《国际汽联场地建设安全内部指南》。
第十五条:公众区域
任何面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的保护装置。此外,所有公众区域海拔不得低于赛道表面海拔,在纵坡位置的观众区域,至少3/4部分的围墙超过赛道表面高度。公众区域必须在赛道第一和第二层安全保护后设立1.2米高的金属隔离网。
第十六条:赛道直线段的第一层保护
直线段的第一层保护是为排水系统、信号系统和服务道路提供保护的装置。包括水泥混凝土防撞墙或金属防护栏。
上述防护装置应安装在赛道边缘5米以内的位置。护栏安装必须垂直于地面角度。
第十七条:赛道弯道内侧第一层保护
弯道内侧的第一层保护是平行于赛车的行驶轨迹的金属防护栏或者水泥防护墙。安装尽可能给出车手转弯的视线空间。在弯心可以设置介入口。在弯心方向出弯后位置,可以增加墙体和赛道边缘距离并设置吸能防撞设施。
临时性赛道的弯道内侧第一层保护应该尽量靠近赛道边缘,且紧邻路缘石以起到降速的作用。
第十八条:赛道弯道外侧第一层保护
弯道外侧第一层保护设施包括缓冲区,吸能装置和停止装置。吸能装置可以是轮胎墙或Tecpro。停止装置可以是金属防护栏,水泥防撞墙或者金属安全护墙。
按照车辆速度模拟设置尺寸合理的缓冲区。
当缓冲区的尺寸无法满足事故车辆性能需求时,沥青缓冲区或砾石缓冲区应该设计的尽可能的靠近赛道边缘,并在缓冲区最远端设置足够吸能的防撞墙。
当缓冲区面积不足以满足降速需求的时候,应设置吸能作用的轮胎墙。
第十九条:第二层保护
第二层保护是隔离观众区域和竞赛区域的碎片防护网。碎片护网的指标定义应在30度侧面角度承受车辆的峰值重量的最高速撞击。
第九节:赛道设施
第二十条:发车和终点线
一、发车线设备和发车台以及发车灯应由设计师提交位置,由FIA或我会确定。如果控制线和发车线不是同一条线的情况应由FIA检察官或我会工作组确认发车线位置。
二、发车线15厘米到30厘米宽,发车线喷涂穿过整个发车赛道,并使用防滑油漆喷涂,喷涂位置在第一发车为前1米位置。发车线位置距离发车灯建议为25米。新建场地,或者发车灯更新的场地,发车线和发车灯距离控制在20至30米之间。
三、发车台设置位置应尽可能的靠近发车线,发车台应高于地面3至4米确保发车员看到所有赛车。第一发车位到发车台直线与赛道中线的夹角不得大于45度。发车台必须设置面向发车位的碎片防护网。发车灯设置可参考《国际汽车联合会赛车场建设安全内部指南》。
四、发车位
发车区的最小宽度至少12米,新建赛道必须至少15米。
对于静止发车,第一发车位在发车线后1米的竞赛路线上。发车位必须使用防滑油漆喷涂,发车位左侧或右侧,或者两侧必须喷涂黄色位置参考线。发车位前后间隔不得小于6米。FIA国际比赛的发车位前后间隔不得小于8米。对于行进间发车,前后两排间及左右发车位间隔要求和静止发车位要求一致。发车位喷涂细则可参考《国际汽车联合会赛车场建设安全内部指南》。
第十节:维修车间
新建场地要求设立至少36个维修车间。每个维修车间必须配备前后卷帘门。每个维修车间宽度至少为7米,纵深长度至少为18米,高度至少为3米。维修车间前门宽度至少为6米,后门宽度至少为3米。前后两侧大门高度不得低于2.75米。维修区的内部通道净空高度至少为4米,以满足汽车活动中参与者使用吊臂的最低高度。每个维修车间之间可以增加临时性分割护网,但每6个维修车间可以作为一个建筑单元。
第十一节:维修区
第二十一条:维修区必须设定规定限速,且在内部通道和快速通道中设置1米宽的分割线。维修区墙上必须设置2.5米高和4米长的碎片防护网。在每片防护网之间应设立35厘米的逃生口。
第二十二条:维修区墙上至少设置一扇双向打开最宽4米的金属铁门。该铁门必须同原理安装碎片防护网,并设立两横两竖的锁止机构。
第二十三条:维修区入口建议设置在直线赛道部分的非竞赛路线一侧。如果受地理条件影响,维修区入口设置在弯道中或者出弯处,应避免在弯心和出弯道竞赛路线上设置维修区入口。
第二十四条:维修区出口建议设置在赛道非竞赛路线上,且应该设立一定距离的加速区以尽量保证维修区驶离的车辆有足够的加速区后才可以并入赛道主线。
第十二节:裁判站
场地每个不超过300米应该设立前后视线能够接应的裁判站。裁判编号按照弯道号码进行编制。两个弯道间多个裁判站可以按照距离进行命名或者按照奇数偶数分左右两侧命名。新建场地应以接入口的形式设置裁判站,且所有裁判站必须设有碎片防护网保护。在碎片防护网后的裁判站必须确保护网开口为焊接固定式窗口,并喷涂橙色反光油漆标识裁判站点。
第十三节:道标识标线应该使用防滑油漆喷涂,包括:
名称
宽度
颜色
赛道两侧边缘线
10厘米
白色
发车线
20厘米
白色
终点线(控制线)
30厘米贯穿赛道和维修区
黑白色上下交错
维修区出口分割线
20厘米
白色
第一条安全车线
20厘米
白色
第二条安全车线
20厘米
白色
发车位
见《国际汽车联合会赛车场建设安全内部指南》
白色和黄色
维修区快速通道分割线
1米
可根据场地情况喷涂
红旗线(可不喷涂)
10厘米贯穿赛道和维修区
红色
路缘石颜色
根据不同形式路缘石
可根据场地情况喷涂
因为视线原因,FIA检察官和我会工作组可以增加上述标志标线的喷涂宽度。
第五章 场地验收检查
第十四节:场地检查
第二十五条:新场地验收检查
新建场地竣工,场地改建部分竣工,后期申请执照的已建赛道竣工均属于新场地验收检查。新场地验收分为如下三个部分:
一、 线形验收:检查根据申报的AutoCAD线行图以及缓冲区尺寸进行比对验收。可使用激光测距仪配合测量赛道宽度,场地和缓冲区面积。
二、 赛道和维修区附着力及平整度验收:针对赛道表层沥青摊铺用料情况和摊铺工艺检查赛道附着力,且针对赛道表面喷漆进行防滑检查。赛道平整度可使用延米尺进行检查。
三、 赛道安全设施检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部分:
(一) 针对赛道路缘、路肩、排水系统和缓冲区进行平整度和锁止系统及用料尺寸进行检查。
(二) 针对第一层保护系统的轮胎胶板,轮胎墙,防撞护栏,水泥防撞墙和碎片防护网,维修区信号墙和防护网进行位置检查和安装方式检查。
(三) 针对裁判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所有裁判站,赛道信号灯板,发车台,终点台,发车灯,维修区出口灯和维修区限速区位置及功能进行检查。
(四) 针对两大赛事功能区域进行检查,包括指挥中心对监控系统CCTV的检查以及医疗中心的进出赛道和赛场路线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场地年检是指已经获得场地执照的场地即将失效,或者在计划举办国际赛事或我会汽车活动期间将失效的情况下提前进行的年审检查。除街道赛每年每站比赛开始前应进行年检外,其它永久性场地通常为三年检查一次。场地年检除可以不对线形进行审核外,其它项目均应完整检查,以确保赛车场符合比赛安全的最低需求。
第十五节 场地验收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际汽联验收:国际汽联针对FIA认证或注册赛道进行新场地验收和场地年检。场地申报程序的项目发起人,或者发起人委托的场地管理机构可向我会提出注册和年检书面申请。我会按照国际汽联的内部工作程序负责确认国际检查程序。国际汽联验收年检期间,我会工作人员将随同验收。
第二十八条:我会验收:我会针对训练场地和体验场地。进行新场地和场地年检。场地申报程序的项目发起人,或者发起人委托的场地管理机构可向我会提出注册和年检书面申请。我会将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际汽联验收场地检查官由FIA指派。我会针对不同场地检查需求,由场地赛车委员会代表推选委员或行业内专家人员共同成立检查组。检查组设组长,负责联络场地检查相关工作并领取相关设计文件。场地检查报告由检查组共同起草并明确检查意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我会将根据检查报告按照如下原则下发场地执照:
一、 场地检查期间存在例如线形错误,平整度超标等问题,将在整改后再次组织同工作组人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再下发场地执照。整改期间不得举办我会任何汽车活动。
二、 场地检查期间存在安全设施缺失或者安装错误的情况,可以在检查后由场地管理者将整改图片和视频发至工作组,工作组可以不组织复检,但必须提交复检报告。复检合格后再下发场地执照。
三、 场地检查期间如果发现裁判设施和功能区域存在隐患,应在检查报告中明确指明。我会可以提前下发场地执照,但检查后第一场汽车活动开始前,活动负责人(赛事主管或安全主管)必须向我会提交整改资料。未经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擅自开始活动的负责人将受到裁判员管理规定的调查或处罚。
第六章 场地救援服务建议
按照场地汽车活动群发且高速的特点。结合国际汽车联合会总则附件H针对救援的要求,我会在场地建设内部指南在固定安全设施以外针对活动需求提出以下三点保证安全的救援服务建议。举办国际比赛和我会汽车活动的赛场应符合以下最低要求。
第十六节 清障救援
是指将事故车辆迅速脱离事故地点,以确保汽车活动在安全的前提下恢复竞技环境。救援服务包括拖拽、运输和车手转送三类服务:
第三十条:拖拽服务是指将事故车辆从事故地点拖拽至裁判站内安全地点。赛道长度每1公里至少配备1台该车辆。该工作由具备2吨吊起能力且能够自行通过砾石缓冲区的4轮驱动或者使用工程轮胎的车辆承担。该车辆可以使用吊臂吊起运动车型和方程式等重量轻的车辆或者拖拽房车或者GT类的事故车辆。使用吊臂是应配备FIA专用GT横插臂,或者2.2米宽的横置“工字臂”。使用“工字臂”时应该至少每侧配备至少4根,承重10吨,长度4米的拖车带。作为拖曳服务时,应配备至少1根,承重10吨,长度8米的拖车带。上述拖车带配备的拖车锁止环工作拉力至少为4.75吨,破损受力不得小于19吨。
建议拖拽车辆上配备至少2具4公斤的泡沫灭火器和2面黄旗。拖拽车辆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头盔。
第三十一条:运输服务是指拖拽服务后,将事故车辆从裁判站转运回车队维修地点的平板运输车辆。赛道长度每1公里至少配备1台该车辆。该车辆可由随车吊平板清障车负责,也可由配备绞盘的升降平台清障车负责。随车吊吊臂应能够负载2吨。升降平台清障车需要配备4吨牵引力绞盘。
建议拖拽车辆上配备3米乘5米的黑色苫布,至少2具4公斤的泡沫灭火器,2具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和2面黄旗。拖拽车辆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头盔。
临时性赛车场举办汽车活动时,可允许使用上述运输车辆代替拖拽车辆的职能,但配备数量应上调1.5倍。
第三十二条:车手转送工作由踏板摩托车或电动车完成,是将事故后没有受伤的车手送回车队的便捷服务。
第十七节 消防救援
是指在赛场内针对竞赛区域可能出现的火情在赛道和维修区范围内配备的消防救援设施。
第三十三条:赛道消防设施是为了避免车辆事故后引发的紧急火情所配备的基础消防单位。原则上赛道左右两侧每隔不超过300米必须设置一个消防裁判站。消防裁判站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和赛道旗语或救援裁判站一同设立。消防裁判站应在防撞墙上至少1.3米的位置处标识20厘米乘20厘米橙色反光板。每个赛道消防裁判站必须至少配备2具4公斤的泡沫灭火器,2具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第三十四条:维修区及后场消防设施是为了防止因为工作失误或者竞赛事故导致的火灾事故。维修区和维修区后场是车辆集中停放且存储大量物资的区域,因此这一区域每两个维修车间应配备1具30公斤轮式干粉灭火器和2具8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维修区信号墙位置每4片防护网应配备至少2具4公斤的泡沫灭火器,2具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第三十五条:快速消防车是处理赛道区域单一或多个赛道消防裁判站无法控制的事故火情而配备的增援车辆。快速消防车至少配备2具30公斤轮式干粉灭火器和4具8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4具4公斤的泡沫灭火器。赛道长度3公里以下应至少配备1台快速消防车,赛道长度超过3公里应至少配备2台快速消防车。
第三十六条:大型消防车是赛场重大火情的最后一道屏障。每次赛车活动应至少配备一辆城市专业救援人员使用的大型消防车以处理重大火情。
第十八节:医疗救援
是赛车场必须按《国际汽联总则附件H》和《附件O》要求设置医疗中心。活动中医疗中心必须配备能够处理外科创伤,骨科,脑外科和烧伤科的医生。此外应配备如下车辆:
第三十七条:快速干预车是医生乘坐的赛道事故初诊车辆。快速干预车应该配备黄红闪烁的车顶静等,且可以加固摆放医生出诊设备。每个赛车场建议至少配备1台医疗快速干预车。
第三十八条:救护车是用作事故现场和赛车场医疗中心转运及赛车场医疗中心和急救医院的专业转运城市救护车。所有汽车活动应至少配备1台城市救护车。为了确保汽车活动可以不受事故影响而中断进行,建议配备2台城市救护车。
第三十九条:破拆车是由消防人员和医护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车辆。它承担将事故车辆破拆解救伤员,和在固定伤员脊柱的情况下从车内将伤员抬出事故车辆的作用。因此破拆车辆应该为一台6人座小型或中型MPV。车内应该至少可以加固摆放破拆工具和铲式单价及必要的解救用品。每个赛车场建议至少配备1台破拆车。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节:负责机构
我会运动部是场地工作的管理单位,场地赛车委员会按我会工作程序向运动部汇报全国场地情况,并提出场地验收和年检工作计划。运动部负责场地检查报告的存档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节:更新
本指南所描述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由我会场地委员会负责根据国内汽车运动发展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本指南在国际比赛和我会汽车活动中作为最低安全标准。